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向社会公开选聘新疆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8 19: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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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新疆司法鉴定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司法鉴定政策咨询、准入考评、质量管理、行业监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受自治区司法厅和兵团司法局委托,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会同兵团司法鉴定协会将对2021年8月2日公布的《关于调整新疆司法鉴定专家库的通知》进行调整充实,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相关领域专家。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时间

2025年6月18—2025年7月18日

二、选聘对象

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专家或者与司法鉴定工作相关相近行业领域的专家。

本次调整的专家库,将在原有3大类11个专业领域基础上新增“环境损害类”及法律领域专家。

三、选聘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热爱司法鉴定事业;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开除公职处分,申请前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遵纪守法,遵守公序良俗,无不良嗜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三)熟悉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良好的法治素养;

(四)熟悉掌握司法鉴定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评审规则,工作经验丰富;坚守执业底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五)司法鉴定人及技术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从事该专业五年以上或者该专业相关工作十年以上,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识水平,实践经验丰富;

(六)法律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理论研究成果丰硕,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

(七)能够履行工作职责,身体健康,入库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与专家库相关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获得者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年轻学者、援疆专家、国家级项目参与者可适当放宽入库条件。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会同兵团司法鉴定协会将对现有96名专家库成员信息进行核查,对聘期内主动书面申请退出的;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选聘期间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处分等不适合担任专家库成员情形的调整出库

四、选聘方式

符合选聘条件的司法鉴定相关领域的专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自主申请。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兵团司法鉴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入库

2.地(州、市)、师市推荐。在全疆司法鉴定行业有积极贡献,有较大影响力,获得相关奖项,在专业领域较为活跃的专家,可以通过地(州、市)、师市司法局推荐,经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兵团司法鉴定协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选聘方式入库。

3.定向邀请。院士、国家或者自治区科学技术获奖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或者自治区专业技术高级人才、司法部司法鉴定国家库专家等,可由自治区司法厅、兵团司法局、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兵团司法鉴定协会定向邀请,经本人同意后,直接入库。聘期内专家不再重复推荐。

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可自行登陆“新疆司法行政”“法治兵团”或“新疆司法鉴定协会”微信公众号下载《新疆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入库信息登记表》,按照填表说明逐项如实填写,并于2025年7月18日前,将登记表和资质材料(个人荣誉、科研成果目录及印证材料)扫描件一并报送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邮箱(邮箱号:xjsfjd2024@163.com)。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会同兵团司法鉴定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聘任条件的人选信息在“新疆司法行政”“法治兵团”或“新疆司法鉴定协会”微信公众号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聘任为新疆司法鉴定专家,并发放聘任证书。

五、其他信息

联系人:曹云(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联系电话:0991-2600611;谢德珂(兵团司法鉴定协会),联系电话:0991-2358377。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一街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碱泉街校区)。

邮政编码:830002

附件:附件1:新疆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入库信息登记表

附件2:拟申报司法鉴定专业领域参考目录

附件3:新疆司法鉴定专家库名单(2021年8月2日公布版本)

附件4:关于XXX退出新疆司法鉴定专家库的说明

附件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鉴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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