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通〔2021〕19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党的领导 提高公证和司法鉴定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各地、州、市司法局:
《关于加强全区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党的领导 提高公证和司法鉴定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2021年第十三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全区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党的领导提高公证和司法鉴定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公证和司法鉴定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证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51号)、《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 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司党〔2020〕1号)、《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号)等文件,现就加强全区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公证和司法鉴定工作的全面领导
1.提高思想认识。公证制度和司法鉴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行业和司法鉴定行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新疆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动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全区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党的领导,对于引领全区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正确发展方向,激发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活力,促进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对于把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及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扩大党在法律服务行业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党建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引导广大党员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公证、司法鉴定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严密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党的组织体系,突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证和司法鉴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法律服务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法治新疆和平安新疆建设,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和公益法律服务,推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健全完善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区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党建工作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门统筹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党支部)直接领导和管理,行业党组织具体负责,构建统一归口、条块结合、责任明晰、有机衔接的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格局。成立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具体负责指导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书记一般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员负责同志担任。
4.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领导和管理,组织关系原则上隶属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组建单位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地(州、市)行业党组织。党员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数量较多的地(州、市)可以成立行业党组织,直接管理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
5.加强行业党组织建设。依托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建立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行业党组织负责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党建工作,对行业党建进行指导。建立健全各级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功能定位、职责范围,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强化行业党建工作。加强对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的领导,指导、督促修改协会章程和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工作制度,明确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规范性文件须事先经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研究提出意见。上级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
6.完善党建工作机制。一是章程要写入党建工作要求。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章程和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章程要写入党建工作要求,明确党组织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基本保障等内容,确保党建工作进协会章程、进工作制度、进日常管理(2021年6月底前完成)。二是严格落实“四同步”党建工作要求。申请设立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时,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应当上报党组织组建方案,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对党员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专职人员申请实习、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时,应当将党组织关系同步转入所在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年度检查考核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考核,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党建工作情况作为确定其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开展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年度考核时,同步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和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将民主评议情况作为党员公证人员、党员司法鉴定人员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三、切实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党组织建设
7.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以支部建在机构为原则,分类实施、应建尽建,确保2021年底前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公证、司法鉴定行业有效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以按照区域相邻、就近方便、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的原则,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内或与司法行政机关组建联合党支部。原则上,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等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单位已成立党组织的,视为党组织已覆盖,但要明确党建工作负责人;对组织关系不在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的党员司法鉴定人员,要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参加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党组织生活。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由司法行政机关及时选派既懂党建工作又熟悉公证、司法鉴定行业情况的同志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实现指导工作全覆盖。
8.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配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成立党支部委员会,选优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推动符合条件的公证、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机构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由主要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机构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要择优选派,并有计划地培养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有条件的机构党组织应当设立专职副书记,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鼓励设立专职党务工作者。
9.健全党组织发挥作用机制。建立健全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在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分配考核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人员选聘、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惩戒、职业道德建设等工作中的政治把关作用,明确党组织负责人出具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鉴定意见。推行机构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决策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健全党组织与机构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
10.规范开展党组织生活。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不折不扣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和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督促党员按时交纳党费。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适应公证、司法鉴定执业特点,注重采取灵活务实的方式将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有机结合,提高从业人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探索开展“智慧党建”,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使用好学习强国、石榴云等网络学习平台,将线下与线上相结合,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四、充分发挥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1.加大培养发展党员力度。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政治审查制度,把好党员入口关,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把党员培养和业务骨干培养有机衔接起来,注重在骨干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决策层中发展党员,把党员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培养成机构业务骨干和管理者。
12.发挥党员从业人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带头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为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13.加强党员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核查,及时督促、帮助党员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接转组织关系,杜绝“隐形党员”、“口袋党员”。加强党建工作培训,对党员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定期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公证、司法鉴定队伍教育整顿,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负责人,加大问责力度,依照相关规定及时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加强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14.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各级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要落实具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把全面加强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实现工作目标。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列出清单、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15.全面自查整改。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及党员信息摸底调查工作,掌握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党建一手信息资料,全面把握党组织数和党员数、机构隶属关系、党组织建设情况以及党员基本信息、党组织关系归属等情况,建立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和党员的信息名册并分类建档,完善行业党建工作档案和数据(2021年4月底前完成)。认真对照《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详见附件)开展自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规范党建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6.加强述职考核。全面开展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书记要向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述职,抓党建工作情况要写入个人年度考核意见,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书记要向上级党组织和本机构党员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的年度考核范围。
17.强化基础保障。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根据实际给予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要选派精干力量,协助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应当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会费开支,明确列支数额。建立行业党建工作月报制度,从2021年4月起,每月30日前将党建工作情况及数据报送自治区司法厅。适时开展党建工作抽查和督导,对党建工作不重视、不规范的,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宣传行业党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同心同力推进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