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6 1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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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执法行为,自治区司法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5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7月16日前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司法厅。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意见建议,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
邮 箱:sflsgzgl@163.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