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新疆中企金融研究院有限公司等6家 企业为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8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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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提高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司法厅选聘新疆中企金融研究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自治区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聘期3年,2025年7月至2028年7月。
企业联系点职责:信息反馈、监督评价、沟通协调。主要包括:反映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特别是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本企业、本行业的执法情况,评价行政执法质效,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完成交办的其他监督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