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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2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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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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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名单公告

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现将参加14个地(州、市)司法局2023年执业年度考核合格的685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837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予年度考核的6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7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不称职的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1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19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面向社会予以公告。

本公告分为书面公告和电子文本公告。书面公告发送各地(州、市)司法局、各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电子文本公告发布于新疆司法行政网站(网址:sft.xj.gov.cn)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监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出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统一委派函(介绍信),接受代理资格审查,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法庭纪律,依法规范履行代理职责,认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已被司法行政机关注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律不得以原身份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附件:1.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2.2023年度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0991-295649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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