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4/24
16:40
来源:
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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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现将参加14个地(州、市)司法局2023年执业年度考核合格的685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837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予年度考核的6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7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不称职的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1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19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面向社会予以公告。
本公告分为书面公告和电子文本公告。书面公告发送各地(州、市)司法局、各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电子文本公告发布于新疆司法行政网站(网址:sft.xj.gov.cn)。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监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出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统一委派函(介绍信),接受代理资格审查,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法庭纪律,依法规范履行代理职责,认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已被司法行政机关注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律不得以原身份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0991-295649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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