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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办通〔2023〕59号 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7 12: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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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

  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

  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西部地区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问题、实现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就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提升律师行业东中西部结对协作和对口支援水平,推进西部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推动东中西部律师行业优化结对关系、完善帮扶机制、拓宽协作领域,促进西部地区律师队伍、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西部地区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形成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工作格局。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帮扶双方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党委)、律师行业党委加强组织领导,把东中西部结对协作和对口支援纳入律师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精准发力。聚焦被帮扶地区在律师人才培养、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协会建设等方面的短板弱项,以提升被帮扶地区律师队伍素质、律师服务能力、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为重点,实施帮扶项目,注重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倾斜,真正帮到点上、扶到根上。

  ——坚持协同发展。立足帮扶双方实际情况,找准切入点和落脚点,因地制宜开展结对协作和对口支援,实现帮扶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探索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协同发展的新路径新方式。

  二、实施结对帮扶重点工程

  (四)优化结对帮扶关系。在中央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和四省涉藏州县现有机制的基础上,本着统筹资源、突出重点的原则,立足律师行业规律特点和发展实际,优化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关系,律师人数较多的河南、安徽、湖南、湖北等中部省参与结对帮扶工作。鼓励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海南等6省立足本省实际,对西部省(区、市)律师行业开展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支持东中部省(市)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对非对口其他西部省(区、市)的帮扶。

  (五)实施“千名青年律师”对口培养工程。西部省(区、市)要选拔政治坚定、专业扎实、具有发展潜力的40岁以下青年律师共1000名,纳入本地“青年律师后备人才库”,在对口帮扶省(市)的帮助下进行重点培养。鼓励东中部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助力西部青年律师人才培养。一是开展实战训练。承担帮扶任务的东中部省(市)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对口帮扶省(区、市)青年律师组织专门培训。东中部省(市)要每年在本省(市)或者接受帮扶的省(区、市)组织1-2次实战训练,组建优秀导师团队,分批次组织青年律师开展小范围的案例研讨、模拟法庭、团队作业等,着力提升青年律师办理传统重点业务、新兴业务、涉外业务等实战能力。二是组织跟班学习。西部省(区、市)从本地“青年律师后备人才库”中,择优推荐部分青年律师,到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东中部省(市)律师事务所进行1-2个月的跟班学习,重点学习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业务拓展、业务办理、信息化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承担帮扶任务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在地律师协会承担青年律师跟班学习期间全部或者部分食宿费用。西部省(区、市)要加大对本地“青年律师后备人才库”入库律师的扶持力度,通过支持入库律师参与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参政议政等方式,完善本地律师队伍梯次培养机制,为本地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储备人才。

  (六)实施律师事务所“1对1”结对帮扶工程。西部省(区、市)要遴选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共600家,与对口帮扶省(市)600家律师事务所,建立“1对1”结对帮扶关系。西部省(区、市)开展遴选工作,既要向中小规模律师事务所、欠发达县(区)的律师事务所倾斜,通过“以强带弱”结对模式,引领一批中小所、县域所做优做强,也要遴选一定数量的规模大所,通过“强强联合”结对模式,打造当地的“龙头所”“示范所”。东中部省(市)要组织一批党建基础好、内部管理规范、业务能力强的律师事务所参与结对帮扶。一是帮扶党建工作。帮扶所党组织通过与被帮扶所党组织联合开展政治学习、主题党日活动、党史学习教育等,推动被帮扶所加强党组织建设,规范党组织活动,发挥党组织作用。二是培养律师人才。帮扶所采用接收被帮扶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进修学习、开放内部培训课程、举办“云课堂”等方式,促进被帮扶所律师综合素质提升。鼓励帮扶所指定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资深律师,为被帮扶所实习人员、青年律师担任“云导师”,强化政治引领、价值塑造、业务帮扶。三是指导律师事务所建设。帮扶所通过传授内部管理经验、共享内部管理和业务办理文本、选派管理人员蹲点指导、提供内部管理信息化软件等方式,推动被帮扶所健全内部管理架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机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推动发展协同。结对双方律师事务所立足各自的人才优势、专业优势、地缘优势等,通过法律服务外包、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带动被帮扶所拓展业务领域、跟进新兴业务、培育专业优势、提升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优势互补、业务协作、发展协同。

  (七)实施律师协会结对互助工程。东中部省(市)律师协会与对口帮扶西部省(区、市)律师协会通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结对互助,提升西部省(区、市)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能力。一是共享培训课程。东中部省(市)律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与对口帮扶律师协会共享实习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线上课程,以及涉外、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业务领域的精品课程及培训资源。二是加强业务交流。结对互助的律师协会或者相关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可以聚焦律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机制、律师协会秘书处建设、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业务拓展、服务方式创新等,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合作,互学互鉴、共同提升。三是强化人才培养。东中部省(市)律师协会在组织各类律师培训时,给予对口帮扶省(区、市)一定数量的律师名额,并承担培训期间食宿费用。四是提供资金支持。对西藏等律师协会建设基础薄弱的地区,鼓励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律师协会每年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聘请律师协会工作人员、组织律师培训等工作。

  三、深化面向西部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八)深化“援藏律师服务团”活动。派驻到西藏、青海、甘肃、四川原“无律师县”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律师,继续纳入司法部“援藏律师服务团”管理,全国律协继续做好对山西、黑龙江原“无律师县”分所的扶持保障工作,巩固基本解决“无律师县”问题工作成果。一是建立“1对1”或“多对1”结对帮扶关系。相关律师事务所总所要加大对其在上述地区设立分所的帮扶力度,在人员派驻、业务拓展、办公经费等各方面给予有力保障。相关律师事务所总所在派驻律师等方面确有困难的,总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定若干律师事务所与分所建立“多对1”结对帮扶关系,统筹调配律师资源派往分所执业,确保分所留下来、办得好。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司法部、全国律协、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通过财政补贴、人才培养、日常服务等方式,持续强化对相关分所的扶持保障。相关律师事务所总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持续落实配套补贴、评优评先、减免会费等保障政策,相关配套补贴要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确保全额、及时、定向投入西藏、青海、甘肃、四川的分所。三是帮助拓展业务。西藏、青海、甘肃、四川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安排分所派驻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值班、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村(居)法律顾问等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落实补贴补助,为当地党委和政府部门聘请分所派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九)深化“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按照兜住底线和动态调整的原则,继续扎实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加大向西藏、青海等边疆民族地区律师资源匮乏的县选派志愿律师的力度,确保律师服务县域全覆盖。鼓励支持志愿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到受援地开设分所,充分发挥志愿律师“传帮带”作用,推动受援地律师人才培养和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研究建立青年律师西部锻炼机制,每年选派一批优秀青年律师到西部律师资源匮乏地区执业锻炼,加强经费补贴、评优评先、培养使用等方面的政策保障。

  (十)深化全国律协西部公益活动。全国律协继续组织实施藏汉、维汉、蒙汉双语律师培养,着力培养一批精通当地语言、熟悉民族宗教政策的双语律师。深化“专家律师西部巡回讲师团”活动,组织法学理论功底好、执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以授课、交流等形式为西部律师事业发展“传经送宝”。全国律协组织的涉外律师、青年律师、县域律师、律师行业领军人才等各类培训,给予西部欠发达地区一定数量的律师名额,并承担培训期间食宿费用。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司法部加强对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对口帮扶双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对口帮扶协议(帮扶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确定对口支援重点和结对协作方式,并通过联席会议、定期互访、定期会商等方式,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对口帮扶相关工作。多个东中部省(市)对口1个西部省(区、市)的,承担帮扶任务的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在与被帮扶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相关资源和帮扶工作。

  (十二)压实工作责任。承担帮扶任务的东中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强化责任担当,广泛发动、积极动员律师事务所参与结对帮扶工作,统筹考虑帮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帮扶能力以及以往参与对口帮扶等公益法律服务的情况,研究提出拟接收青年律师跟班学习和承担“1对1”结对帮扶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对律师事务所落实结对帮扶任务和加强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被帮扶西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综合考虑本地律师资源分布、律师行业发展短板等因素,研究提出青年律师名单和拟纳入结对帮扶范围的律师事务所名单(青年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与纳入结对帮扶范围的律师事务所重合率原则上不超过30%),并积极配合帮扶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做好帮扶任务分配、调剂等相关工作,用足用好帮扶政策。

  (十三)强化正面宣传。司法部组织专题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东中部省(市)对口帮扶政策及工作成效,深度挖掘对口帮扶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大力弘扬律师行业正能量。参与对口帮扶工作的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也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用对口帮扶的生动实践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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