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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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政职权调整为抓手 更好赋能司法行政为民
发布时间:2026-02-13 13: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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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的改革要求自治区司法厅开展2025自治区级行政职权调整工作,旨在通过行政职权调整,不断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自治区紧贴民生、凝聚人心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及

司法厅共有19项行政职权事项以委托方式调整由地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其中,行政许可事项7行政处罚事项6其他行政权力6。对3行政职权实行重心下移

从调整类型看,此次调整权限范围明确,调整事项均属于自治区司法厅行使的关键权力,主要涵盖了两大类核心权限。一是准入与变更行政许可权,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这些权限直接关系到机构和人员的准入与退出,执业状态的合法性,解决了审批链条长、办理环节繁杂的问题,简化办事流程,便利当事人。是监督与惩戒行政处罚权,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违法执业的处罚权委托地州市司法局实施,赋予了地州市司法行政部门更为直接的日常监管与执法手段,解决了监管不及时、管控不到位的问题。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行使的对冒用法律援助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并谋取利益的处罚权明确重心下移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使没有明确具体行使层级的行政职权有了明确的行使主体,切实强化了属地监管责任。

从调整方式看,“委托下放”意味着相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仍为自治区司法厅,但具体办理工作由受委托的地州市司法局实施,这既赋予了地州市司法局实质性的管理权限,又明确了自治区司法厅的监督管理和培训指导责任。通过“重心下移”,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行使,但没有明确具体由哪一层级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了明确,即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市区为主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层级的具体事权分工由自治区司法厅予以逐项明确,这既实现了监管资源精准投放,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也强化了自治区司法厅、地州市司法局对重心下移行政职权的监督指导职责。

三、实施路径

(一)自治区司法厅层面

对地州市司法局进行前期的业务指导,编制并下发行使行政职权执法手册、流程指南、注意事项等指导性文件,制发统一的法律文书,组织专项培训,或委派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指导,统一执法标准,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全面移交事项办理所需的文件、表单、证书等,开通调整事项办理所必需的系统权限,统筹资源配置与承接部门做好对接,确保各项业务办理和为民服务平稳过渡。建立行政职权调整后评估机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对地州市司法局的办案流程、账册文件、相关执法文书等进行抽样,对办案与结案数量、办案时长等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有关相对人进行电话随机回访和满意度测评,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将行政职权调整列入法治督察重点事项,同时督促地州市司法局对县市区司法局开展业务指导,确保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得好、有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对调整的行政职权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紧盯不放,及时开展统计分析,发现重点问题、典型问题,并研提解决措施。充分发挥政府法治机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参谋助手作用,依托府院、府联动机制,对行政职权调整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工作合力,提前研究防范化解措施。严格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下级司法行政部门层面

及时梳理本部门权责事项,并将调整事项纳入权责清单,明确承办科室和工作流程,公开办事指南。充实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审批与监管水平。推行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缩短办理时限,提升群众获得感。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规范职权运行,防范廉政风险。协助本级政府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调整的各项行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行业与社会层面

自治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机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执业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与媒体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四、落实措施

自治区司法厅在调整行政职权后,将工作重点转向宏观指导、标准制定、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主要监管方式包括:

一是严格备案与审查监督。要求地州市司法局及时报备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治区司法厅通过随机抽查、备案审查等方式,对地州市司法局的审批结果和处罚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监督,必要时随时予以纠正。

二是开展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地州市司法局履职情况、法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持续组织开展全区性的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和工作交流,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解答疑难问题。

四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监管。依托信息化业务平台,对各项业务工作进行系统梳理与流程再造,制定统一的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实现对事项办理时限、流程合规性的实时监测。

五、预期成效

一是提升行政效率。审批环节减少,流程缩短,大部分事项可就近在地州市办理,显著提高办事效率,有效降低行业准入与运行时间成本,激发管理服务对象对本地市场的信心与活力。

二是便利行政相对人。减少跨层级沟通成本,地州市的管理服务对象无需再往返乌鲁木齐,在家门口即可办理相关业务,获得感将明显增强。

三是强化属地监管。地州市、县市区司法局能够更快速、更直接地掌握本地区行业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极大增强。

四是激发基层活力。有利于地州市、县市区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更精细化的行业管理和服务创新,促进本地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五是优化管理格局。形成自治区级统筹指导,地州市、县市区级具体负责的分级协同监管新格局,自治区司法厅能够集中精力于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宏观监督,服务管理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政策文件:https://www.xinjiang.gov.cn/xinjiang/zfl/202602/cfd7acf232d14b6eacb393719ee5c1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