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6〕201号 关于准予姚蕾蕾等9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10-16 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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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蕾蕾等9人:
关于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姚蕾蕾等9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1.姚蕾蕾 新疆三顺律师事务所 新疆联汇律师事务所
2.屈号兵 新疆三顺律师事务所 新疆联汇律师事务所
3.陈思彤 新疆三顺律师事务所 新疆联汇律师事务所
4.杜亚芝 新疆三顺律师事务所 新疆联汇律师事务所
5.李 婷 新疆三顺律师事务所 新疆联汇律师事务所
6.侯宪珍 新疆三顺律师事务所 新疆联汇律师事务所
7.张芳英 新疆克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
8.朱光军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9.李媛媛 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海华永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请于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