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6〕197号 关于准予李嘉诚等7人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9-24 2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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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诚等7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李嘉诚等7人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1.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李嘉诚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李得意
3.新疆正与政律师事务所 刘金波
4.新疆新纪元律师事务所 迪力甫拉提·迪力夏提
5.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郭毅博
6.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张兴刚
7.上海市海华永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时晓霞
以上准予律师执业人员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