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6〕124号 关于准予冯桃桃等14人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3-27 2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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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桃桃等14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冯桃桃等14人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一、直属律师事务所(2人)
1.新疆联汇律师事务所 冯桃桃
2.新疆正与政律师事务所 魏 震
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3人)
3.新疆天冠律师事务所 沈 雷
4.新疆天冠律师事务所 胡传尧
5.新疆天冠律师事务所 牛朝旭
三、塔城地区(1人)
6.新疆鸿疆律师事务所 王庆伟
四、哈密市(1人)
7.河南豫龙(哈密)律师事务所 张重阳
五、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6人)
8.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 邓 威
9.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 伊尔潘·依沙
10.新疆永优律师事务所 刘 璐
11.新疆诺启律师事务所 努尔夏特·努尔买买提
12.新疆卓和禾律师事务所 马艳辉
13.新疆君和信律师事务所 王春燕
六、喀什地区(1人)
14.新疆壹加壹律师事务所 姜 涛
以上准予律师执业人员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