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6〕126号 关于准予注销张嘉骏、唐钰腾律师执业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3-27 20:18:18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张嘉骏、唐钰腾: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张嘉骏、唐钰腾律师执业证书。
姓 名 执业机构
1.张嘉骏 新疆名顺律师事务所
2.唐钰腾 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律师执业证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