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6〕7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3-03 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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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鸿宇司法鉴定所:
经阿克苏地区司法局初审并向本机关提交的延续登记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延续登记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延续登记新疆鸿宇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650000MD8022551T)有效期2026年3月2日至2031年3月1日。
请你机构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