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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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许决〔2026〕8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3-03 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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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初审并向本机关提交的延续登记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延续登记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延续登记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65000078178998XR)有效期2026年3月30日至2031年3月29日

请你机构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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