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6〕74号 关于准予注销郭翔等4人律师执业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3-02 18: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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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翔等4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郭翔等4人律师执业证书。
姓 名 执业机构
1.郭 翔 新疆新北律师事务所
2.江 为 新疆京喀律师事务所
3.李梦瑶 新疆京喀律师事务所
4.强科恬 广东法制盛邦(喀什)律师事务所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律师执业证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