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6〕7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3-03 17: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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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佩坤:
经阿克苏地区司法局、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初审并向本机关提交的变更执业机构登记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变更登记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倚佩坤(执业证号:650114092024)由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库车分所变更至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执业。
请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