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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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许决〔2026〕7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3-03 1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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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卓鼎(双语)司法鉴定所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初审并向本机关提交的郑伦志、李杰延续登记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延续登记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延续登记郑伦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号:650114006017)有效期由2026年3月22日至2031年3月21日

二、准予延续登记李杰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号:650111006010)有效期由2026年3月22日至2031年3月21日

请你机构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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