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亚飞等11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祖亚飞等11人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一、直属律师事务所(2人)
1.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祖亚飞
2.上海市海华永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吴 博
二、乌鲁木齐市(2人)
3.新疆宏兆吉律师事务所 孙泽宇
4.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 苏举红
三、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人)
5.新疆恒秉(和硕)律师事务所 张玮杰
四、阿克苏地区(1人)
6.新疆新鲁诚律师事务所 桑雨禾
五、喀什地区(4人)
7.新疆刀郎律师事务所 高中华
8.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 张良春
9.新疆卡吾力律师事务所 米尔阿地力·艾尼
10.广东法制盛邦(喀什)律师事务所 程 龙
六、和田地区(1人)
11.新疆沙舟律师事务所 王德亮
以上准予律师执业人员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