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135号 关于准予王中等12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4-09 16: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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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等12人:
关于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王中等12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姓 名 原律师执业机构 变更后律师执业机构
1. 王 中 新疆蝶谷律师事务所 新疆恒秉律师事务所
2. 侯海涛 新疆红柳律师事务所 新疆仕诚(喀什)律师事务所
3. 古兰旦·热玛赞 新疆鸿疆律师事务所 新疆扬眉律师事务所
4. 努艾合买提·牙达西 新疆冰川律师事务所 新疆沙粒律师事务所
5. 蒋新港 新疆恒秉(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新疆恒秉律师事务所
6. 冯雅丽 广东华商(库车)律师事务所 新疆建润律师事务所
7. 郝陈松 广东华商(库车)律师事务所 新疆建润律师事务所
8. 热孜宛古丽·铁木尔 新疆波斯坦律师事务所 新疆昭讼律师事务所
9. 赵泽羲 广东华商(新源)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0. 李吉祥 广东华商(伊宁)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1. 坎比努尔·阿布都克里木 新疆新昀嘉兰律师事务所 上海中联(喀什)律师事务所
12. 迪丽努尔·阿布都拉 新疆红柳律师事务所 广东朗道(喀什)律师事务所
请于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