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132号 关于准予变更新疆民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4-09 16: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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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祥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民祥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
准予新疆民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崔双民变更为齐雪红。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