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14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4-15 18:37:24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赵丽:
经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初审并向本机关提交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赵丽(执业证号:651105005002)由新疆天诚司法鉴定所变更至新疆法信(双语)司法鉴定所执业。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变更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