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136号 关于准予注销王精文等7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4-09 16: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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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精文等7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王精文等7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
姓 名 执业机构
1.王精文 新疆胜天律师事务所
2.何思颖 新疆扬眉律师事务所
3.迪力努尔·伊敏 新疆恒秉律师事务所
4.张自良 新疆伊力佳律师事务所
5.阿地力·肉孜 新疆库车河律师事务所
6.热娜古丽·库尔班 沙雅县统计局
7.李 怡 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