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84号 关于准予变更新疆岱岚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及章程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3-03 12: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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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岱岚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岱岚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及章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及章程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
准予新疆岱岚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个人所变更为普通合伙所、变更章程。变更后负责人吐尔地古丽·卡斯木,合伙人吐尔地古丽·卡斯木、达吾拉·阿库甫、久什坤江·安尼瓦尔,设立资产变更为300,000元。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