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87号 关于准予魏晨羽等11人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3-03 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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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晨羽等11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魏晨羽等11人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一、乌鲁木齐市(3人)
1.新疆中先律师事务所 魏晨羽
2.新疆中先律师事务所 地里木热提
3.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 杨远志
二、克拉玛依市(1人)
4.新疆炎黄律师事务所 张阳阳
三、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人)
5.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 孙 云
6.新疆西昭律师事务所 周亮宇
四、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人)
7.新疆恰河律师事务所 亚克甫·买买提艾力
8.新疆辛建保律师事务所 徐晓花
五、喀什地区(3人)
9.新疆驼铃律师事务所 唐昂豪
10.新疆鸿菁律师事务所 帕提古丽·赫则木
11.新疆壹加壹律师事务所 杨建云
以上准予律师执业人员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