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7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2-26 18: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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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阳、殷永军、张峰、王轶睿、梁建辉:
经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初审并向本机关提交的武阳、殷永军等5人的注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注销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注销武阳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号:650117093051)登记。
二、准予注销殷永军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号:650119093053)登记。
三、准予注销张峰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号:650115093033)登记。
四、准予注销王轶睿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号:650115093034)登记。
五、准予注销梁建辉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号:650115093035)登记。
请上述人员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决定书及本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