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政府信息公开

新司发〔2025〕91号关于同意沙莎等7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12 13:32: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沙莎等7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研究本机关同意沙莎等7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未成年犯管教所

2.王海霞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王红丽中共塔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4.艾买江·艾尼外尔温宿县公安局

5.库迪热提·图尔荪温宿县公安局

6.阿布都热依木·那尤甫温宿县林业和草原局

7.艾力卡木·艾尔肯温宿县温宿镇人民政府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