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5〕91号关于同意沙莎等7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12 1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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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沙莎等7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沙莎等7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沙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未成年犯管教所
2.王海霞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王红丽中共塔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4.艾买江·艾尼外尔温宿县公安局
5.库迪热提·图尔荪温宿县公安局
6.阿布都热依木·那尤甫温宿县林业和草原局
7.艾力卡木·艾尔肯温宿县温宿镇人民政府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