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5〕92号关于同意熊愿愿、李欣虔担任公司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12 1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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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愿愿、李欣虔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熊愿愿、李欣虔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
1.熊愿愿新疆德润经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李欣虔新疆德润经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