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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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发〔2025〕81号关于同意石杰等3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18 1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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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石杰等3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研究本机关同意石杰等3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巩留县司法局

2.李小云奇台县司法局

3.王文浩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专用通信保障服务中心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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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