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5〕81号关于同意石杰等3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18 1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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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石杰等3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石杰等3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石杰巩留县司法局
2.李小云奇台县司法局
3.王文浩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专用通信保障服务中心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