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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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发〔2025〕80号关于同意郝琳等4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08 11: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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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郝琳等4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研究本机关同意郝琳等4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舒建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3.袁蕾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4.陈德义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党校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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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