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毛吾兰·麦坎等18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毛吾兰·麦坎等18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毛吾兰·麦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胡 杨 新疆广播电视台
3.李 鲲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司法局
4.龙助伟 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讲师团
5.摆秀珍 霍城县司法局
6.冯 睿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7.李帅军 中共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8.于洪亮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新北区街道办事处
9.陈 瑶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信访局
10.邵振强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应急管理局
11.朱 海 和硕县公安局
12.热孜完古丽·米吉提 新疆轮台县司法局
13.马 蕾 和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4.王亚晨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司法局
15.贾正雨 中共乌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16.梁昌熙 墨玉县消防救援局
17.阿卜杜拉·穆萨 民丰县公安局
18.阿依妮萨罕·麦麦提敏 民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