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张永贵等20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张永贵等20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张永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杨 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粮供应服务中心
3.安倩子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4.刘 丽 新源县公安局
5.袁 勇 新源县公安局
6.侯志伟 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公安局
7.穆江帆 富蕴县公安局
8.陈 亮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
9.王玉梅 昌吉市行政审批局(昌吉市数字化发展局)
10.买尔哈巴·加马力丁 昌吉市行政审批局(昌吉市数字化发展局)
11.杨 庆 昌吉市司法局
12.高贝贝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3.阿迪利亚·艾合木提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14.李鹏飞 中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15.张撼东 中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16.兰 艳 中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17.姚 孟 中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18.支晓英 中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19.陈英杰 中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20.陈 琳 中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