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郑瑾等25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郑瑾等25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郑 瑾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赵 秦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3.阿依达娜·阿斯力别克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4.赵 勇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王丹凤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
6.贾艳平 国家税务总局尼勒克县税务局
7.孙路平 中共巩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8.张志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阿勒泰执法支队
9.赛力克·乌木尔别克 中共青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10.李艳东 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
11.宋 雷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
12.孙丽丽 国家税务总局库尔勒市税务局
13.任 欢 国家税务总局库尔勒市税务局
14.郑国强 国家税务总局库尔勒市税务局
15.李 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6.米热阿依·麦麦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喀什执法支队
17.郭静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喀什执法支队
18.委辰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喀什执法支队
19.伊明·肉孜 巴楚县公安局
20.阿依则姆古丽·马木提 巴楚县公安局
21.阿布都外力·阿布来提 巴楚县公安局
22.贾 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公安局
23.赵 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公安局
24.杨文录 和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25.古丽切合热·阿力木 中共和田县委政法委员会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