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5〕22号 关于同意王伟等15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27 16: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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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王伟等15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王伟等15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王 伟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韩世霞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3.李建民 伊犁边境管理支队
4.魏 欣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5.古丽娜尔·卡迪尔 伊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6.甄晨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巴克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7.胡征凯 中华人民共和国巴克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8.刘士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吐尔洪·提力瓦力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
10.韩 婧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11.王 宁 库车市公安局
12.辛春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司法局
13.刘 国 喀什市商务局
14.曹 云 叶城县自然资源局
15.布阿依夏木·艾合麦提 国家税务总局莎车县税务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