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5〕8号 关于同意苟琳担任公司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2-14 1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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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苟琳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苟琳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