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4〕82号 关于同意肖荷秋子等7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06 1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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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肖荷秋子等7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肖荷秋子等7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肖荷秋子 克拉玛依市总工会
2.坎·巴太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马芸龙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姚宣羽 中共库尔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5.陈 程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市税务局
6.木扎班尔·莫合白提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办事处
7.贺丹蜓 疏附县司法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