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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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发〔2024〕83号 关于同意卫永发等18人担任公司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06 1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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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卫永发等18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研究本机关同意卫永发等18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

1.卫永发          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韩厚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5.省荣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7.马玉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8.宋文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10.王宁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14.柴文川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15.柳雨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16.俞江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1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18.左合拉古力·阿里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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