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卫永发等18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卫永发等18人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
1.卫永发 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林 进 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韩厚君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4.仲 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5.省荣辉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6.王 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7.马玉华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8.宋文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9.杨 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10.王宁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11.许 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12.王 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13.李 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14.柴文川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15.柳雨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16.俞江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17.余 慧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18.左合拉古力·阿里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