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4〕85号 关于同意田亚婕、胡蜀疆担任公司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13 1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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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
田亚婕、胡蜀疆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田亚婕、胡蜀疆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
1.田亚婕 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胡蜀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