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16
17:46
来源: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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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王全伟等11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王全伟等11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王全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
2.曹 曦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工作办公室
3.孙传领 霍城县公安局
4.王李锋 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5.杨光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侦队博州支队
6.布买然木·阿不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司法局
7.吾玛依乐·亚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司法局
8.美合日古丽·买买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司法局
9.努尔加玛丽·艾尼玩尔 国家税务总局新和县税务局
10.李祥瑞 国家税务总局新和县税务局
11.迪力夏提·买买提 国家税务总局新和县税务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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