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27
18:35
来源: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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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黄娜等9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黄娜等9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黄 娜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司法局
2.姚新莉 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3.史秋伟 裕民县司法局
4.王小婷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孙彦灵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李 璐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宋 莉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局
8.帕提古丽·阿西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克孜勒苏执法支队
9.麦热古丽·阿卜杜如苏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克孜勒苏执法支队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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