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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2

19:28

来源: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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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发〔2024〕56号 关于同意解童等7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各有关单位

解童等7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研究本机关同意解童等7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解  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张献聪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心

3.乔力潘·阿依达尔汗昌吉市人民政府宁边路街道办事处

4.朱长军中共库尔勒市委员会

5.史成瑞焉耆回族自治县司法局

6.余婷婷麦盖提县公安局

7.阿依谢姆古丽·麦提努日    和田市吉亚乡人民政府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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