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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8/12

17:40

来源: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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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发〔2024〕52号 关于同意顾黎燕等5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各有关单位

顾黎燕等5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研究本机关同意顾黎燕等5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顾黎燕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司法局

2.金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司法局

3.李园慧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

4.杜小菊中共麦盖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5.马金伟英吉沙县英也尔乡人民政府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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