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通报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4-02-02 18: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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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司法厅通报了2023年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情况。2023年,自治区司法厅共收到各地各部门报送备案1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较2022年度减少了3件。经审查决定,对10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备案率83.8%。对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予备案,不予备案率16.2%。
通报指出,2023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认真履行报备职责,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自觉性不断提高。二是报送备案登记的备案材料越来越规范。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效不断提升。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改委报送备案工作成绩突出,报送备案文件数量较多、报备及时。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提高决策水平的高度认识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强化报备职责,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并经集体审议后公开发布。严格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性、外部性、规范性三个特征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禁止性要求以及必须履行的程序性要求。按照法规规章数据库建设要求将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录入数据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把备案审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报告制度,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