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9 15:38:49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司法厅拟推荐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如下:
1.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和田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
2.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个人:马艳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负责人)
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自治区司法厅反映,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
电话:0991-2956622,29566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