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现将2023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区各级党政部门、立法部门、司法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等国家工作人员(含公职人员),除国家安全等部门(单位)和聘用制工勤人员外,均要参加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当年退休人员、长期病假人员,经报同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批准同意后,可不参加。
二、学习内容
(一)必学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意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重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其相关法,党内法规,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相关的法律法规;自治区“一规划两纲要”;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疆的新要求新规定;公务员法;各部门(单位)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普法责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新修订或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全国和自治区“八五”普法规划、人大决议以及相关统编教材。
(二)选学内容
行业法律法规;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互联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层面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
三、学考任务
(一)加强日常学法。
依托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法宣在线平台)和手机APP,采取课时制管理方式,鼓励学练结合,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质效。2023年度继续沿用“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和手机APP动态验证功能,用户学习过程中,需根据提示完成动态验证后可继续学习和答题。学员登录学习和参与练习情况由系统自动生成相应课时,其中,图文学习积0.25课时,视频学习每10分钟积0.25课时;每做一次练习题且合格者积0.25课时。必学内容积满60课时,选学内容积满40课时,全年合计积满100课时视为日常学法合格(此前已取得的日常学法积分按1分=0.02课时予以换算),合格者才能参加年度学法考试。
(二)开展日常学法考试。
为进一步丰富学法形式,调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积极性,自治区将在4月、7月、10月、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举办1次日常学法考试加课时活动。凡答题成绩为100分的可积4课时,99至85分的可积3课时,84至70分的可积2课时,69至60分的可积1课时,60分以下不增加课时。各地(州、市)可根据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年内举办1次本地日常学法考试加课时活动(加课时规则同上)。“法治新疆”微信公众号将每月开展“学法达人月月赛”活动,凡以“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员学号注册参加活动的,每参加一次且答题合格者可积3课时。
(三)组织年度学法考试。
为检验阶段性学法成效,自治区将于2023年11月1日10:00至20日22:00期间举行全区年度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考试。考试内容为“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所列的必学内容。考试试题实行百分制,由电脑随机抽取、卷卷不同。学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题并提交试卷,成绩即时显示。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司通〔2017〕115号)要求,年度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方可打印合格证书。未达到学分要求、成绩不及格的,将统一安排一次补考,补考时间定于2023年12月1日10:00至10日22:00。经补考仍未合格的学员,视为当年度学法成绩不合格,记入个人学法档案,并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23年初组织部分领导干部在指定地点开展集中实地学法考试,各地、州、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地、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参照自治区要求组织抽考。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2月上旬对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年度学法用法考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合格率进行排序并通报,同时作为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四)建立奖励机制。当学法课时量超过100时,可用多余课时兑换“法宣币”,用于兑换手机流量、法宣产品或法律书籍等。“法宣币”不清零,可以累积使用。
四、工作安排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2023年度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安排,认真做好人员分类、学号管理、费用缴纳工作。
(一)做好人员分类。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2023年度人员在编在岗情况,认真梳理本部门(单位)“其他人员”(驻村干部、支教干部、维稳一线干警等)并登记造册(详见附件2),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同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备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各部门(单位)“其他人员”,由本部门(单位)管理员在后台管理系统中将人员职务级别及时调整为“其他人员”。原则上除公安、监所系统等部门(单位)外,其他部门(单位)“其他人员”不得超过本部门(单位)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加强学号管理。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本地本部门(单位)学号管理,没有学法账号的公职人员要及时进行补充,注册账号,确保应学尽学,不漏一人。同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做好学员调入调出、学号注销等工作。对于上一年度因辞职、退休、辞退、开除、死亡等原因造成的无效账号,由各部门(单位)在4月15日至5月15日之间向同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提出注销申请(具体注销方法详见附件3)。经批准同意后,分别由区、地、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联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研发单位)注销;对于一年以上不登录的账号视为无效账号,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及时统一清理。各地(州、市)司法局,自治区各部门(单位)于2023年5月底前将需要调整的人员花名册(电子版,详见附件1)通过机要渠道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
(三)及时缴纳费用。2023年度全疆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考试费用为5元/年/人,由区、地、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本级实际参学人数从普法经费或司法行政业务经费中支付(6月1日前支付完毕)。各部门(单位)不再缴纳此项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应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跟踪抓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管理员要加强责任心、增强责任感,及时做好信息传递、答疑解惑工作,主动为本部门(单位)学员提供相关服务,保证学习考试顺利进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内容,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学法考勤、学法电子档案和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通过信息宣传、组织督查、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地网络学法工作的督查,督促学员抓紧学习,尽早达到课时要求,积极参加年度考试。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通报,特别是对组织不力、参学率和参考率不高,学员管理混乱的部门(单位),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末检查违规违纪学习账号,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和“课时清零”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宣传开展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运用新方法新技术开展普法工作的优势和特点,宣传网络学法考法先进典型,提高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对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的认可度,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设法治新疆、平安新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雷女士,电话:0991-2956524、2956522(传真)。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新疆办事处联系人:曹先生、陈先生,后台技术服务咨询电话:18910397650、177268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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