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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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18: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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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通〔202145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各地、州、市司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2021年第三十三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110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全区司法鉴定资源,保障和推动司法鉴定工作科学发展,更好服务诉讼和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鉴定需要,根据司法鉴定有关法律规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自治区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合理配置鉴定资源,逐步建立类别相对齐全、业务分布合理、地域布局均衡、数量规模适度、人员结构优化、运行管理规范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推动司法鉴定行业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治统领,党建引领坚持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司法鉴定人从业的基本要求,把讲政治落实到思想引领力和组织凝聚力中,不断促进司法鉴定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合理布局,均衡发展。根据全区司法鉴定需求和资源分布情况,有重点地发展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和业务类别,适当控制和分流乌鲁木齐市司法鉴定机构数量,积极推动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等尚未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州、市)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逐步建立起重点带动、辐射全区的司法鉴定机构网络。

(三)优化结构,培育品牌。减少小、散、弱司法鉴定机构,注重依托、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有关专业机构的优势资源,发展高水平、高资质司法鉴定机构。注入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理念,加强品牌化建设,培育新疆司法鉴定品牌,鼓励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大中型鉴定机构发展,不断提升全区司法鉴定行业的整体水平。

(四)储备充足,素质过硬。加强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端技术人才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大力发展司法鉴定人助理队伍,保障全区司法鉴定人队伍可持续发展。

(五)兵地融合,协同发展。建立健全与兵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席机制,统筹协调兵地司法鉴定资源,在规范、调整现有司法鉴定机构的基础上,坚持总量控制,审慎稳妥、有序规范地发展司法鉴定机构,避免重复建设、盲目发展、恶性竞争和低水平运行。

(六)加强宣传,服务民生。紧紧围绕满足矛盾纠纷化解和诉讼需要,服务自治区党委重点工作部署,加大开展司法鉴定宣传工作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为审判机关和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鉴定服务。

三、目标任务

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全区的司法鉴定服务体系和布局更加合理的发展格局,发展一批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消除司法鉴定机构地区分布不均衡,发展不充分,机构小而散的局面。继续强化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司法鉴定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不断提升司法鉴定业务数量,从根本上推动全区司法鉴定事业向纵深发展。

(一)实现“政治统领,党建引领,业务发展,党建先行”的行业党建发展目标

——不断加强司法鉴定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司法鉴定人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引导广大司法鉴定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认真落实“三进”“四同步”要求。审核设立新的司法鉴定机构时,确保党建工作进机构章程、进工作制度、进日常管理。同步采集党建工作信息,具备成立基层党组织条件的推动成立党组织;审核许可司法鉴定人执业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推动党组织关系按要求接转;开展执业检查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开展考核评估时,同步考察党建工作和政治表现,作为等级评估、执业评价、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司法鉴定机构探索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党建工作需求的党组织组建模式,做到分类实施、应建尽建。尚未建立党组织和暂时没有党员的机构,应明确党建工作联络员,党组织关系不在本机构的党员,严格落实“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工作要求。

——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参与机构重大事项决策中的积极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司法鉴定人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扛起政治责任,以“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制”“党建示范点”等为载体,持续有效、生动活泼地开展党建工作。

(二)实现“全区统筹,有序发展,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目标

——保持全区司法鉴定机构总量稳步提升。到2025年底,全区司法鉴定机构总量达到40家左右。推动“高、精、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重点推动乌鲁木齐市至少建设3家,在南、北疆各建设1家高资质高水平规模化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引领全区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调整从事法医临床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除为便民服务补充地域(克拉玛依、吐鲁番、克州、和田以及距离中心城市较为偏远的县)空白以及现有机构为满足综合发展之外,严格从事单一业务特别是法医临床业务司法鉴定机构的核准登记。

——系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类司法鉴定机构。鼓励和支持综合性鉴定机构积极打造道路交通事故类司法鉴定全业务链,努力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公正高效处理提供执业类别相对齐全的司法鉴定服务。到2025年底,在南、北疆各建设1-3家从事相关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分支机构。

    ——高起点发展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科学统筹全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及科研院所、社会机构等资源,重点培育和许可若干诉讼急需、社会关注、实力较强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满足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资源诉讼等方面的鉴定需求。到2025年底,发展1-2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树立品牌化理念加强品牌化建设。积极辅助现有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品牌化建设,注重依托、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有关专业机构的优势资源,发展高水平、高资质司法鉴定机构。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机构优势业务的投入和培育,发展专科特色,鼓励做精做优,创建司法鉴定品牌,逐步提升全区司法鉴定行业的整体水平。

——强化司法鉴定机构内部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建设的检查指导,积极推动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司法鉴定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积极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开展实验室认可(CNAS)和计量认证(CMA)工作,涉及“四类”检验检测业务的机构100%完成自治区级CMA认证工作,到2025年底,争取建设2-3家检验检测全业务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的高资质高水平品牌化司法鉴定机构。

——鼓励和支持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到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高资质、高水平有一定规模实力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置分支机构或者通过重组、合并等方式,吸收规模小、资质低、技术能力弱的司法鉴定机构,注入优质资源推动其转型升级,推进欠发达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发展。

——加强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根据司法鉴定行业发展阶段特征和社会发展需求,全力推进信息系统建设迭代升级,加强与办案机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到2025年底,实现“主管单位使用的监管平台、鉴定机构使用的业务平台和使用单位共享的委托管理平台”有效应用,完成司法鉴定意见书统一赋码工作,实现司法鉴定全程留痕、时限自动提醒、风险智能预警,事后可追溯的“全流程、全要素”监管。

(三)实现“数量适度,满足需要,储备充足,素质过硬”的司法鉴定人队伍发展目标

——保持司法鉴定人队伍总量合理增长。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坚持均衡发展原则,做到合理调控,总量平衡,鼓励发展标准高、要求严、专业性强的法医病理专业司法鉴定人。促进司法鉴定人助理队伍发展,按需合理增加司法鉴定人数量,在5内形成数量适度,结构合理,满足业务需要的司法鉴定人队伍。到2025年底,全区司法鉴定人与鉴定人助理比例达到3:1以上。

——全面提升司法鉴定人履职能力。坚持将能力培养贯穿始终,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人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司法鉴定人立足公益属性,践行为民理念,恪守职业操守,依法公正诚信执业,为新疆司法鉴定打造一支“懂法律、守道德、讲政治、爱人民、精本职”的司法鉴定人队伍。严格落实司法鉴定人岗位教育培训规定,20226月前,建成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科研院所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司法鉴定学术研讨制度,每年召开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会不少于2次。

    ——逐步完善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定机制。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9号),适应司法鉴定行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职称评定工作,提升司法鉴定人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加大高端技术人才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逐步实现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司法鉴定人占比达到40%以上。继续推进司法鉴定人队伍年轻化,大力发展45岁以下司法鉴定人,逐步实现每个鉴定机构60岁以下司法鉴定人占比达到85%以上。

——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行业社会诚信度。推进“从严治鉴”,坚持“严”字当头,强化源头治理,每年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与司法鉴定意见使用部门的联系,形成管理和使用相衔接的协同机制。20223月前,建立符合新疆实际的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制度,每年9月份集中开展司法鉴定人执业宣誓承诺制度,强化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效结合,实现信息互通,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诚信执业。

(四)实现“做好传统领域,拓展新型领域,服务保障大局,保持公益属性”的司法鉴定业务发展目标

——推动司法鉴定业务量稳中有升。保持“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传统领域鉴定业务量稳中有升,年均增长7%左右,到2025年底案件总量超过4万件。积极推动涉及农业、林业、渔业、土地、草原、矿业、水资源等领域的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核准登记,到2025年底案件有所突破。

——大力提倡公益性司法鉴定服务。积极推动司法鉴定参与公益诉讼、法律援助等工作,从事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医类、物证类的司法鉴定机构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0件,对弱势群体司法鉴定费用给予适当减免,2025年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总量超过400。加大司法鉴定公益法治宣传、业务专业咨询等活动力度,各司法鉴定机构每年不少于3次到社区、广场、市场等场所开展相关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的认知度和寻求司法鉴定服务的能力。

——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结合执业分类和经济发展,加快修订完善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制度、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基准价格,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司法鉴定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使司法鉴定收费符合司法鉴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实施。各地(州、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调查研究,摸准基础情况,充分考虑区域内人口密度、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和司法鉴定社会需求情况,根据本规划要求,坚持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工作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各地(州、市)司法局和各司法鉴定机构要通力配合,认真研究制订相关配套管理举措、工作措施,并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为规划实施积极凝聚共识、创造条件。

(三)争取政策支持。各地(州、市)司法局要自觉将司法鉴定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将司法鉴定发展列入本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中,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营造更好政策环境,努力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四)坚持依法推进。要立足本规划精神,通过依法、严格、科学实施审核登记,逐步调整、优化全区司法鉴定机构的结构和布局,加快推进自治区司法鉴定行业转型升级和能力提升,有力保障和推动自治区司法鉴定行业科学、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更好适应和满足办案机关和公民、组织的鉴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