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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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18: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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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通〔202110

关于严格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

延续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各地、州、市司法局:

为依法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执业准入和执业监管,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行业公信力,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就《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延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件使用期限届满延续登记申请

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许可证》《执业证》使用期限为5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和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逐级自治区司法厅提出延续申请

二、申请延续登记的条件和材料

《许可证》《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延续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司法部有关规章的规定执行,并使用《自治区司法鉴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事项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中的相应格式文本

(一)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延续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的条件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执行主要提交:1.《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延续申请表》;2.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申请书(内容包括: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时间、文号,近五年及上一年度办理司法鉴定案件数量等);3.非住宅住所证明;4.资金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验资报告);5.仪器设备是否更换、损坏说明;6.相关业务范围的行业资格、资质认定、近两年能力验证证书(通过或满意);7.相关业务范围内自有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8.现有在岗执业司法鉴定人花名册;9.机构章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10.《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11.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司法鉴定人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的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主要提交:1.《司法鉴定人延续申请表》2.司法鉴定人延续申请书(内容包括: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时间、文号以及核准登记的执业类别、近五年及上一年度办理司法鉴定案件数量等);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5.申请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近期本人体检记录。

三、申请延续登记的程序

    根据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司法部印发〈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的通知》(司规〔2020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号)等有关规定,延续登记由司法鉴定机构向所在的地(州、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司法鉴定人申请延续登记的,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相关地(州、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各地(州、市)司法局司法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初步审查,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等实质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初审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延续法定条件的,不予提交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符合延续法定条件的,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专家对机构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案件数量正常和管理水平等进行实地综合考核评审,核实其每项业务的实际执业司法鉴定人数、现有仪器设备能否继续正常使用,住所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况。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所在的地(州、市)司法局初审后,报自治区司法厅审核。经审核符合延续法定条件的,予以延续登记,自治区司法厅重新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四、未申请延续的注销情形
    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许可证》《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申请延续的,由自治区司法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震等不可抗力影响到鉴定机构、鉴定人申请延续的除外。

司法鉴定人申请注销登记的,除应当提交《服务指南》明确的材料外,应当本人出具的与机构无债权债务、无业务遗留问题的证明。司法鉴定人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提交鉴定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解除合同而司法鉴定人未及时提出注销申请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刊登解除合同的公告。

五、不予延续登记的其他情形
   (一)司法鉴定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延续条件时,机构部分业务范围已不具备执业条件,存在应当具备而不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未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等情形的限期3个月整改,未予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符合注销条件的,依法予以注销。对某项业务执业鉴定人实际少于3人的鉴定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对只有单项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总数不足5人,该鉴定业务司法鉴定人不足3人的,不予延续。
   (二)司法鉴定人。根据《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对年龄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执业鉴定人,以及其他年龄超过60周岁的执业鉴定人,在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申请延续登记时,需提交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记录。对健康状况不能胜任鉴定活动和出庭作证要求的,不予延续登记,依法予以注销。司法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一年内只挂名未具体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限期3个月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符合注销条件的,依法予以注销。意向变更至拟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在新机构申请设立期间,《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的,应当通过原鉴定机构申请延续,待拟设立机构被自治区司法厅核准登记时,一并变更至该机构执业。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许可证》《执业证》的延续登记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认真负责地做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日常执业监管,经常性地到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实地检查,动态了解掌握鉴定机构的人员、场地、仪器、设备和内部管理以及执业情况,发现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再符合申请延续条件或执业条件的,应当及时向自治区司法厅建议予以注销

各地要及时提醒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关注《许可证》《执业证》的有效期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在办理、初审延续登记等事项时,要严格审核相关申请材料,注意工作时效提高工作效率,在受理后10日内完成初审,报自治区司法厅审核。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自治区司法厅将不予延续登记,并予以通报。

附件:1.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延续申请表

2.司法鉴定人延续申请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3月19日

(联系人:郑瑞萍  0991-2956463)

附件1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延续申请表

登记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填表日期:

名    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设立日期

年  月  日

组织形式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机构负责人

 姓   名

现有在岗执业司法鉴定人数

机构信息

业务范围

地址

联系方式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

及到期时间

至     年  月  日使用期限届满

                                                  (盖章)

                   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初 审

机 关

意 见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机构未按期延续理由)

附件2

司法鉴定人延续申请表

登记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填表日期:

姓  名

联系方式

所在鉴定机构

颁证日期

年  月  日

执业证证号

执业证有效期

年   月   日期满

执业类别

延续申请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鉴定

机构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初审机关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执业证到期未按照规定时限延续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