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新代表:
您好!您在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的建议》(第374号)收悉,感谢您对自治区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对于您提出的关于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行政执法标准化水平
2022年,自治区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69号),对自治区制定和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提出明确的要求。自治区司法厅充分发挥督促指导职能,2023年6月,向自治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印发《关于报送贯彻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情况的函》,督促指导各部门加快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截至目前,全区24家行政机关制定了29部行政裁量权基准,执法类型涉及行政处罚27部、行政许可1部、行政强制1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兵团市场监管局修订并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统一尺度,避免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问题。
自治区司法厅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通过“立新废旧”的方式,正在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科学设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使用范围、裁量幅度及管理要求。
二、关于推动日常监管智慧化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发《关于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关于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日常监管效能的若干意见》等措施,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使监管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数字+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工作要求,把“食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安全”“计量监管”“棉花监管”“检验检测监管”“执法办案”“双随机、一公开”整合成新疆市场监管智慧执法系统,为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开通智慧执法系统账号和手机移动终端,利用数字执法系统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有效整合市场监管处罚依据,统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数据标准,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
自治区司法厅依托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新疆政法维稳信息平台(二期)”项目正在开发建设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包括执法要素管理、行政执法办案、移动执法管理、扫码入企等,推动实现跨层级、跨部门的网上联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三、关于推行行政执法新模式
2023年8月,自治区印发《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51号),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减免清单制度、大力推广“综合查一次”等柔性执法方式,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体现执法温度。截至目前,农业农村、住建、水利、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26个自治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并公开“四张清单”,其中,不予处罚事项394项,从轻处罚事项337项,减轻处罚事项56项,免于行政强制措施事项28项,有效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措施。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首违不罚”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三项清单”(2023年版)》,2024年全区市监领域办理“首违不罚”案件413件、“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852件、“较低数额罚款”案件4138件,推进精准、柔性执法,努力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执法温度”。
自治区司法厅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着力整治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找准整治重点和问题线索,抓好整改落实和统筹监督,加强联动配合,强化系统施策,开展综合治理,着力整治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营造稳定、安全的市场氛围。
感谢您对自治区市场环境的关注和支持,真诚欢迎您持续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言献策,共促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