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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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75号)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4-23 23: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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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来提·买买提依明代表:

《关于做好新时代法律宣传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基层群众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不断夯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抓好工作落实。“七五”普法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 切实做好群众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提质增效的意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基层法治宣传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点多面广,特别是建议中提到的“普法宣传工作中还存在宣传不到位、宣传方式较为刻板”等问题,亟需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解决。

针对存在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自治区司法厅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结合实际,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切实做好基层法治宣传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巩固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普法责任任务,加强指导检查考核,督促各地各部门把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二是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执法司法案件整理编辑、公开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基层群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力度,将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三是推进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专门法治频道,各级党报设置较为固定的多语种法治宣传教育专版、专刊、专栏,各地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设普法专栏,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终端运营服务商运用手机报、短信、彩信等方式及时传播法治公益广告鼓励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运用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四是加大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力度,指导相关单位(部门)把法治题材纳入文学艺术创作、舞台艺术表演及影视、动漫和公益广告制作,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符合时代精神、贴近群众,有较大影响力的法治文化精品;大力支持优秀法治文化产品的刊播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普法作品的创作,译制、出版、播出通俗易懂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治宣传资料和文艺作品,解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治宣传资料不足的问题。

五是加大基层普法队伍建设,分级开展普法骨干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能力素质。建立并完善普法讲师团成员,鼓励律师、仲裁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从业人员和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知识宣传。

最后,感谢对新疆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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