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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2日
来源: 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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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强化执业监督,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2025年全区14个地(州、市)司法局完成基层法律服务执业年度考试。经考试,全区65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90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合格;83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予参加年度考核;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19。现将考核结果名单面向社会予以公告

本公告分为书面公告和电子文本公告。书面公告发送各地(州、市)司法局、各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电子文本公告发布于新疆司法行政网站(网址:sft.xj.gov.cn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监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出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统一委派函(介绍信),接受代理资格审查,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法庭纪律,依法规范履行代理职责,认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已被司法行政机关注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律不得以原身份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0991-2956493

    

附件1:2025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2025年度未予考核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附件3:2025年度注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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