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二十二个宪法法律宣传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更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为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本报即日起推出“‘宪’给你一生的守护”系列报道,以人生轨迹为脉络,聚焦未成年人成长、婚姻家庭、职场权益、晚年保障四个方面,通过真实案例解析,展现宪法和法律对我们一生的守护。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家庭幸福、社会稳定。为孩子们撑起法治之伞,给他们营造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心声。本期通过3个案例,讲述司法机关如何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附条件不起诉:让青春绽放光彩
“孩子正在技校学习汽修专业,附条件不起诉至今,他改变很大,按时写思想汇报,对未来有憧憬、对生活有规划。法律容情,我们觉得给他一次机会是对的。”4月10日,沙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记者说。
这名检察官口里的“他”是小亮(化名)。去年,16岁的小亮伙同另外两名孩子(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以“拉车门”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2.3万元。检察官办理此案时发现,小亮系初犯、偶犯,经过教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其家人分期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该院综合全案考量,依法对小亮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小亮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与此同时,检察官办案时发现小亮有文身。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孩子身上的文身怎么出现的?是谁为其刺上的?沙雅县检察院展开调查发现,该县部分文身店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
为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源头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沙雅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就经营者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问题,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沙雅县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文身行业的监管,严格执法,强化宣传,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核查和整治,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营行为的文身店进行现场执法,同时向文身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书,责令12家经营主体变更经营范围,提醒他们在店内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信息。
检察官还发现,小亮之所以有不良行为,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原因在于家长监护不力、家庭教育方式方法不当,遂结合实际,依法向小亮的父母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办案检察官说:“未成年人受年龄、心智影响,往往盲目跟风,文身出现‘低龄化’现象,不仅损害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身体健康,还会对入学、就业、生活产生不良影响。‘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我们将继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监护、法治宣传等方式,增强全社会对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重要性的认识,督促各方切实履行职责,以检察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定制方案:监督离异父母关爱孩子
3月初的一天,兵团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米兰人民法庭法官赵亮接到小蕊(化名)的来电:“法官叔叔,上周爸爸妈妈一起带我去了科技馆。”
此前,一桩因误解引发的抚养权变更纠纷,在赵亮的暖心调解下化解。
小蕊8岁时,父母离异,她跟着父亲和奶奶生活。后来,小蕊的母亲王某再婚。
一天,王某突然接到小蕊的电话,听到孩子说:“妈妈,奶奶总让我吃剩饭,还掐我胳膊。”王某气坏了,基于对前夫沈某家庭的不信任,她立即向米兰法庭提出变更抚养权诉求。但沈某坚称家人对孩子视如珍宝,指责王某借题发挥只为争夺抚养权,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赵亮与同事展开走访调查,并着重了解小蕊的心理情况。最后发现,小蕊口中的“虐待”实为对母亲再婚的情绪宣泄,只因她担心自己被“替代”。“是孩子渴望母亲的爱,在懵懂间演变成了夸大其词的控诉,这也折射出孩子生活在离异父母重组家庭中的痛苦。”办案法官说。
为打破隔阂,赵亮带着书记员驱车500公里,来到小蕊生活的库尔勒市。在小蕊家,赵亮与社区干部组成联合调解组,以“背对背”的方式开展调解:社区干部与小蕊奶奶恳谈,消除她对法官介入特别是法律程序的误解;赵亮则引导沈某欣赏小蕊的绘画作品《爸爸妈妈手拉手》。看着女儿简单明了的画作,沈某的眼睛红了。
经过与小蕊父母的多次恳谈、调解,结合双方生活实际及孩子的需求,法庭为小蕊健康成长定制《阶段性共同抚养方案》,并获得小蕊父母的认可,即:日常小蕊随父亲生活,寒暑假与母亲一起度过;设立“特别探视日”,在学校开家长会等特殊日子,王某要参与。调解现场最动人的是:赵亮让小蕊父母各自写下《给十年后女儿的信》,当读到“希望你能理解爸爸妈妈当初的选择”时,这对曾经的怨偶首次握手言和。
之后,赵亮还给双方安排了亲子沟通课,同时委托学校为小蕊建立心理观察档案,法庭还将不定期了解小蕊近况及其父母履约事宜。
赵亮说:“司法不是冷冰冰的,应该是有温度、有力量、法理情相统一的。”
《家庭教育令》:“令”爱发光
“现在向你宣读《家庭教育令》,希望你认真听并遵照执行……”不久前,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向小明(化名)的父母制发《家庭教育令》并公开宣告,要求她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积极与孩子沟通,教育引导好孩子,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小明未成年时,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直至触犯刑法。岳普湖县法院法官办理此案时了解到,小明年幼时父母离婚,小明跟随母亲生活。但小明的母亲忙于生计,常年在外务工,将孩子交给姥姥照顾。小明母亲对小明的了解也仅限于电话沟通,缺乏基本的关心与教育。
久而久之,小明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混在一起,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辨别是非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多次因盗窃被行政处罚,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岳普湖县法院结合基本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依法向小明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
“谢谢法官的帮助与教育,我以后一定好好管教孩子。”小明的母亲认真阅读《家庭教育令》后表示。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应当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
办案法官说:“现实生活中,不管父母婚姻关系如何,都不影响他们与子女的关系,夫妻感情破裂绝不是当‘甩手家长’的挡箭牌,更不应让离婚纠纷演变成孩子成长路上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