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8月9日,新疆司法厅组织召开《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本次论证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同志、自治区政协有关委员会同志、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商务厅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论证会上,司法厅就开展新疆自贸试验区立法的必要性和工作进展做了说明,商务厅就《条例(草案)》的立法背景、草案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起草亮点进行了详细说明。与会专家们围绕《条例(草案)》的篇章结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以及规范表述等提出了具体意见,从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提供了有力支持。 会议认为,《条例》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立法项目,难度较高,富有挑战性。对标高质量立法要求,亟需开展更专业、参与范围更广泛的论证。为此,会议邀请了政协的相关领导、委员以及民主党派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这是首次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参与立法项目,是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的具体举措,是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是拓宽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和方式,也是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发展协商民主的探索,更是践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体现。要进一步推动和完善立法协商机制,提升立法的深度和广度。 会议指出,新疆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保障。开展新疆自贸试验区立法工作,不仅仅是为了规范自贸试验区体制机制,确保自贸试验区的有效运行,也是为了推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更是为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不断完善《条例(草案)》内容,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会议强调,开展新疆自贸试验区立法,是以法治保障新疆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和改革创新的必要手段,司法厅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立足战略定位、功能布局、管理体制、亮点特色和法治保障等,会同商务厅梳理汇总、研究吸纳论证会上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内容,以高质量立法促进新疆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为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保驾护航。